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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出售现住公有住房几个政策问题的

来源:未知 日期:2019-06-04点击: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关于出售现住公有住房几个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发[1999]27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改办《关于出售现住公有住房几个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出售现住公有住房几个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出售现有公有住房的几个政策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200011日起,停止执行购买现住公有住房5%的折扣率政策。

二、从200011日起,各类地段、各种结构等级的现住公有住房成本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供6%

三、其它出售现住公有住房的政策规定,继续按《关于出售现住公有住房的意见》(哈政办发【199915号)执行。

 

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地址:黑龙江 哈尔滨 香坊区木材街59号  电话:(0451)55191420 

邮编:150030  传真:(0451)5519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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